扬子晚报网4月10日讯(记者 郭一鹏 通信员 尹峥嵘) 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这不单是是一句浅陋标语,更是行车安全底线,但仍有东说念主心存幸运,以身试法。 近日,南京江宁交警中队民警在昌顺道开展握勤活动时,一辆玄色SUV沿昌顺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设卡点被拦停。民警照章对该车司机刘某进行例行查验,发现刘某身上有股酒味,于是现场对其进行乙醇吹气查验,着力为238mg/100ml,后经血液乙醇检测,着力为275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 经查,本日5点半傍边,刘某和妻子、女儿在家中吃饭,喝了约半...